引言: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向创业园集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提升创业成功率,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信委于2016年3月31日印发《江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风险补偿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经〔2016〕5号),通过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风险补偿引导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引导基金”)出资担保,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基金项目简介:
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赣州市受托管理风险补偿引导基金的机构。本项目主要以风险补偿引导基金作为担保,按照3到5倍的放大倍数,由合作银行为基金试点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内的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补偿引导基金由省财政和小微创业园运营商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
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单个企业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有政策性担保公司介入,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当期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执行,无政策性担保公司介入,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当期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执行。
小微创业园运营商合作条件:
1.创业园已获得市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称号;
2.根据管理办法,向基金受托机构及赣州市中小企业局报送申报材料,并获得基金试点小微企业创业园资格;
3.创业园运营商能够提供一定的资金作为风险补偿引导基金,扶持园区内企业。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基本条件:
1.企业设在合作的基金试点小微企业创业园内,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2.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3.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4.有一定技术优势,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6.其他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申请办理流程:
1.基金受托机构、小微创业园运营商、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2. 小微创业园运营商根据园区内企业实际情况,向基金受托机构和合作银行推荐贷款企业名单及贷款资料;
3.合作银行按规定对拟贷款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基金受托机构和小微创业园运营商出具授信审批书;
4. 基金受托机构和小微创业园运营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书及管理办法要求,按1:1的比例向合作银行指定保证金账户缴存风险补偿引导基金,并签订质押合同;
5.合作银行根据风险补偿引导基金缴存情况发放贷款。
奖励情况:
1.对小微企业创业园运营商的奖励:省财政厅采取年度考核方式,对园内小微企业放款额200万元以上的,按放款总额的1%发放奖励;
2.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引导基金中财政出资部分每年切出不超过已使用部分总额10%作为贴息资金,给予上年度到期还本付息、贷款使用效果良好的企业部分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50%。